徵才機關 |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聘任 |
職稱 |
研究助理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110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之博物館經營、企業管理、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成績優良者。 (二) 具5年以上博物館營運及民間參與案件履約相關經驗者。 (三)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及促參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四) 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相關規定。 (五)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應徵者應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接受並通過查詢有無涉及不適任相關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詢有上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撤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依規定撤銷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一) 博物館館務發展、場地標租活化及營運管理、績效評估等相關研究規劃及執行。 (二) 促進民間參與(OT /BOT)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甄審、議約、履約管理等相關作業研究規劃及執行。 (三) 本館規費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訂定、修正、廢止及訴訟案件等相關法制業務研究規劃及執行。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 |
聯絡方式 |
於110年11月12日前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館人事室(地址:20248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研究助理」。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4696000分機1032林小姐、分機7011陳主任。 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履歷表(含自傳):一式4份。履歷表請至本館網頁(http://www.nmmst.gov.tw/chhtml/index)最新消息-行政公告下載。 (二)學歷證書: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切結書、私人證明及非經查證屬實之證明文件,均不予採認)。如提供國外學校學歷證書,須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影本。 (三)國內外相關研究院、所歷年成績單(國外學校請經機構驗證)。 (四)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或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聘書(無者免繳),已取得教育部所頒予擬聘任研究人員同等級教師證書得免辦理館外審查。 (五)推薦信函2封。 (六)學位論文或著作、作品一式4份:如須送審者,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相關規定。 (七)其他專業技術(師)證照、研究、學術、專業成績證明文件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