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BL110-04-02
公告時間:110年4月21日至5月5日13:30分止(以投標文件送達時間為準,如採郵寄者應自行評估時間)
開標時間:110年5月5日14:30
開標地點: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行政中心二樓E205會議室
評審會議時間:將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出租標的所在地:海洋劇場2樓露臺區域
現場勘查時間:公告期間內,於上班時間10:00-16:00開放現場供廠商實地勘查;如欲至現場勘查,請洽(02)2469-6000分機1011秘書室翁先生。
底價金額 :新台幣456,835元
招標檢附文件資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二)營業納稅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報價單(投標須知附件一)
(六)營運企劃書10份(含報價單)
(七)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
(一)租金:參照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五點公開標租之租金計收基準,並考量市場行情等因素訂之,基地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使用面積再乘以5%計收;房屋按當期課稅現值乘以(出租面積/課稅面積)再乘以10%計收。「房地年租金」之總和,即為廠商報價。廠商報價低於本館所訂房地年租金總和者,不列為決標廠商,說明如下:
1. 房屋年租金:本案每年房屋總租金不得低於新台幣173,281元。
2. 基地年租金:依市場行情調整,本案每年基地總租金不得低於新台幣 283,554元。
3. 本案房地年租金總和:最低為新台幣456,835元。
4. 本條第一項月租金係按本案決標之房地年租金總和,再以1/12按月計收。如契約期間有因租金率、土地申報地價或房屋課稅現值變動等情形,致其變動後年租金總額較決標年租金總額高者,自變動當月起,改按較高之年租金總額計收標租年租金。廠商應自館方通知調整月份起按調整後之租金繳付(前已預付之租金時,應於通知翌日起10工作日內補納租金差額予館方)。
(二)經營權利金:除前項所列租金外,廠商應依本契約約定條件另給付權利金予館方。
廠商自本契約履約期間開始起,應於每個奇數月之20日前出示前2個月之營業稅申報書,權利金依據當期營業稅申報數所載之營業額(扣除5%營業稅後),按下表所列期程之分成比率計算經營權利金。
1.第一年(交付完成次日起至111/6/30止):8%
2.第二年起(111/7/1至112/10/31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