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廠商之間商業行為,未依約支付款項聲明稿。
說明:
一、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前於101年5月間與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慶陽公司)簽定「國立海科館興建營運移轉(OT+BOT)案興建營運契約」 (甲方:本館;乙方:慶陽公司),由慶陽公司負責興建及營運,慶陽公司與第三人所為之一切交易與法律行為,均應由慶陽公司自行負責。
二、本館為確立慶陽公司之責任,於上開契約中業已明確約定「乙方承諾乙方與其代理人、受雇人、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因興建或營運本案所生之所有權利義務、債權債務等,應由乙方完全負責,與甲方無涉。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涉訟,甲方如因乙方而受損,乙方應對甲方負賠償責任,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任人、承包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就其與第三人間之債權債務相關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或要求任何賠償」,故慶陽公司與其分包商、供應商等之債權債務,概與本館無關,本館無代為清償之義務與責任。
三、茲因慶陽公司違約致本館已於106年12月13日與慶陽公司終止上開契約,但仍不影響慶陽公司應自行清償債務並與第三人解決紛爭之法律效果。然本館近日屢接獲廠商投訴慶陽公司積欠其款項,並要求本館代為清償,本館基於依法行政,礙難同意,致遭不滿,甚至對本館為不實指摘,而有損本館名譽與形象,故有澄清說明之必要,並籲請廠商宜自行循法律途徑向慶陽公司求償,以維權益。
感謝大家對海科館的關心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