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商隊文創商品寄售:
廠商應於每年4月至10月提出寄售之申請。
各位廠商夥伴好:
為使申請與審查作業順暢,請有意申請於海科館寄售之廠商,備齊下列各項文件與實體樣品:
一、 應備文件與樣品清單
1.實體紙本資料:
-附件 1:寄售清冊(詳列申請商品名稱、照片、建議售價、分成比例等)。
-附件 2:寄售商品介紹(商品理念、創作背景,後續將用於展示牌與文宣宣傳)。
-附件 3:廠商資料表(含基本資料、公司登記、統一編號、業務窗口聯絡資訊)。
-廠商與商品佐證資料:
1.至少 1 年以上相關商品銷售實績證明(如合作通路證明、銷售報表或通路合約等)。
2.品牌識別與行銷規劃資料(品牌故事、商標、包裝設計、官方網站或銷售平台頁面截圖等)。
3.過往合作實績佐證(如曾與博物館、文化機構、公部門合作之證明,無則免附)。
-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需與發票/收據之公司行號名稱一致,建議使用臺灣銀行,因不同銀行須支付匯費)。
2.實體商品樣品:
-一般商品類、食品類及特展主題商品類,必須提供完整實體樣品(含完整市售包裝、吊牌及商品標示)供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3.商品助成物或陳列規劃資料:
-若有搭配商品的助成物(如專用展示架、展示櫃、POP 輸出物、立牌、造型視覺物品等),請提供實體樣品或清楚之「設計照片/陳列模擬圖」以供審議。
二、 ⚠️ 重要注意事項(請廠商特別留意)
1.契約由「海科館統一製作」,廠商請勿自行製作合約寄來:
-官網下載專區之「商品寄售契約書」僅供廠商參閱合約條款與規範。
-申請階段「不用繳交契約書」!請勿自行填寫或簽署契約送件。
-本案必須待「寄售商品審查小組」完成評審、總分達 80 分以上入選通過後,本館才會正式通知入選廠商,並由本館主動製作專屬合約書提供給廠商用印簽署。
2.商品規範提醒:
-所有寄賣商品均須符合《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標識》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法規標準。
-入選廠商須於公告入選名單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簽約與備貨鋪貨作業。
(若有申請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業務承辦窗口-馬小姐02-24696000分機1018 或 E-mail: alisa.mar@ops.nmmst.gov.tw)
* 相關申請表及請點選以下附件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