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間:108年12月25日至108年12月31日17:00止(以申請表及企畫書送達時間為準,如採郵寄者應自行評估送達時間)
審查時間:另行通知
場地利用所在地:
區域探索館1樓賣店
現場勘查時間: 公告期間內,於上班時間10:00-16:00開放現場供廠商實地勘查;如欲至現場勘查,請洽(02)2469-6000分機1013秘書室陳先生或1018馬小姐。
使用費:12,034元。
經營權利金分成率:權利金分成率建議為5%。除前項所列租金外,廠商應依本契約約定條件另給付權利金予館方。
使用注意事項:
(一)廠商應協助辦理鯊魚保育教育特展暨研習活動售票服務工作。
(二)履約保證金:得標廠商須於申請通過日起10個工作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2萬元。
(三)廠商應完成利用範圍清潔作業。
(四)館方提供設備:館方提供建物空間,如原空間之裝潢(如櫃台、櫃子)等設備,如不符廠商營運規劃,廠商得經請本館審查同意後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上述拆除作業本館有准駁之權利。其餘相關設備如裝潢布置、價目表、耗材品或其他生產營運機具設備,概由廠商自行購置、維護、保養及修繕。
(五)未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自行更改現場之電路。如有額外加設之裝置,不得損及本機關設備,必要時得申請人自行加設臨時發電機。
(六)如廠商因提供營運項目中之服務而有限制進出之需求,其範圍、時間等事項應先報請館方同意核備後始得為之。
(七)機關場地僅提供使用,致發生設施損壞或財物損失,申請人(單位)須負全額賠償責任。
(八)營業期間,申請人(單位)應負責確保民眾之食品衛生安全,承諾販售合法版權商品,並遵守國家現行法令,如有稅捐稽查、違反法令裁罰或肇生民眾安全事故者,由申請人(單位)負責,與本機關無涉。
(九)代售本館之出版品、印刷品、紀念品、授權商品、文創商品(含數位內容產品)等,商品售價固定分成比例為2(廠商):8(館方)。
(十)申請人各櫃位屬性及服務項目應與博物館文教設施形象相符,不得經營違法、色情或特種行業,本館為禁菸場所不得販售菸品。
申請表載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