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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設置「電子煙回收桶」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115/09/15 點閱數:1 分享到FB社群網站

為守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

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請持有電子煙民眾把握時間自主投遞。【9月9日新增1處:桃園市婦幼衛生所,總計432處】

投遞須知
●回收期限:自9月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全程不記名: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

各縣市電子煙回收點
(請點選縣市名稱開啟回收點資訊)
區域
縣市
高屏區
東區
離島區

專業戒菸諮詢資源
吸菸及使用電子煙均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拒絕使用並及早戒除,可降低健康風險。若您或身邊親友有戒菸需求,請善用戒菸資源:
●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利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
●全國戒菸服務機構:請至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https://ttc.hp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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