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2.投標廠商資格: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資源回收或廢棄物處理廠商(營業項目須有資源回收或廢棄物清理/處理)自然人、法人。應檢附文件如下:公司相關證明文件或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影本可)。
3.開標日期及地點:1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時,於本館(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行政中心205會議室開標。
4.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數量如附件報廢清單:標售底價新台幣1,000 元。
5.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止,在辦公時間內(下午17時止),得向館洽詢,並上網列印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單。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妥予密封,以郵遞或親自送達方式投標。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
6.本批標的物,投標人(或廠商)得於開標前洽本館財產管理人員安排參觀。
7.履約保證金:免。
8.繳費期限:投標人(或廠商)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後3日內一次繳清。
9.招標方式:訂有底價採最高價得標。
10.其他應注意事項:該批財物有部份缺少零件,實際損壞情形未明,是否投標、維修價值由投標人(或廠商)自行評估;領取時請自行負責至現場搬運,本館不負擔任何搬運費用;變賣財物均非新品,開放現場看貨,為避免領貨後發生品質糾紛,物品按現狀點交一經領取均不得退貨。
11.備註:本次標售之標的物存放於本館(行政中心1樓、主題館3樓環境廳、海洋劇場地下1樓庫房及2樓停車格、研典大樓後方、智能海洋館後方),經決標得標人繳清價款後,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由得標人自行清運,本機關不負責運輸費用,得標人須於繳款後7日內清運完畢。如未依期限完成清運處理,本機關將請其他廠商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得標人所繳價款支付,不足部分應由原得標廠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