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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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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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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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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專員(職務編號:A0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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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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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綜合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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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115年9月9日至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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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一、 屬次一序列人選:現任「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職務(組員、技士)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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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館採購業務。 二、 辦理本館受傷事件後續出險理賠事宜。 三、 辦理本館海洋諮詢委員會議相關事宜。 四、 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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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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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且有陞遷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 意願調查表(請簽名或蓋私章,勿蓋職章)。 二、 陞遷資績評分表 (年資計算截至115年9月8日止,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考試、年資、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語言能力之內容欄位並於表末簽名)。 三、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4. 以與現職或「同職務列等」職務為限: (1)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110年-114年)。 (2)最近五年獎懲令(111.9.7-115.9.8)。 (3)最近五年訓練進修終身學習時數資料(111.9.7-115.9.8) (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 5. 英語能力或英語以外語言能力(含本國語言及外國語言)檢測成績單或證(明)書。 6.曾任他機關較高職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備註:相關事項依本館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辦理。 以上書面資料請以 A4 格式依上述順序排列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掃描檔以電子郵件(陞遷資績評分表並請提供 word 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minalin@mail.nmmst.gov.tw),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1032林小姐。 |